因果病象印证之新注解

恭接着书玉旨

本堂主席关  登台

圣示:本堂今夜恭领着书天命,更得诸佛上圣赐勉,愿诸神人能得同心协力,无负大命重责!

本堂主席关  登台

今夜恭接 昊天玉旨,命本堂城隍五里外接驾,本堂福神十里外接驾,其余神人排班候驾。

钦差金阙御史王天君  降

圣示:吾今夜降莅,乃为 昊天敕赐玉旨开着新书,玉诏颁宣,神人俯伏。

钦   奉

玉皇大天尊玄灵高上帝  诏曰:

朕居凌霄宝殿,痌瘝万众,无时不以苍生为念!际值末法时期因果大清算,众生迭受因果讨报之纠缠,是以故,末法多异象、人心日益沉沦。尔堂应运创设鸾门普化,广颁善书之仪,广结文字善缘引渡众生,居功厥伟!

早期创堂,即有 观世音菩萨领无极懿命暨 昊天玉旨,开着《因果病象印证》宝书一部,书成之后,众生无不如获至宝,颁传流布,众生奉为圭臬,一时洛阳纸贵,再版数十次;直至今日,仍然广为众生所热读争阅。

然则天律改为现世报,虽然昊天律例,是为众生一体适用;但种瓜得瓜、种豆得豆之因果律例亦是亘古不变,只是因应天律乃有新解。为使众生明乎天律与因果律例,不但相互不为冲突,仍然有众生在天律与因果律之中知所适从;乃敕旨一道,聘由原着仙师 观世音菩萨为主着仙师,派命尔堂勇笔为主着正鸾,题其颜曰:「因果病象印证之新注解」。

甚愿宝书已深厚泽于众生,新注解而后更加助益众生,明白因果律例之讨报与现今律例中之改变,进而使众生受益无穷!愿尔神人同心,书成之后论功昇赏!

钦哉勿忽  叩首谢恩

天运岁次戊戌年六月二十三日

济公活佛 为序

济公活佛 降

哈哈!老衲来为

《因果病象印证之新註解》为序

「因果定论」乃为「天律」所依据之根本,二者虽非相互从属,却绝对是相互连动,且为互补。试言:「善有善报,恶有恶报」是天律或因果?严格分际,即乃天律是根本,因果论为动力。

然则,往昔在此二句之下尚有「若是未报,时辰未到」,但值如今,天律改为现世报,乃要根除隔世报之不平,因而已无「若是未报,时辰未到」之语;仅能在现世报之因果律中,若有立发诚忏,可得福报。

《因果病象印证》一书乃为大慈大悲 观音菩萨于贵堂创建之初,秉于慈悯众生,且要助力贵堂办道艰辛之情境,故毅然请命请着此一阐述因果律例精闢妙论;果然宝书既出,全台轰动,甚至颁传海外。甚多众生正处蒙受果报之际,得此宝书,似是茫茫大海一块浮木,解济倒悬之苦!

今时天律既是现世报,观音菩萨摩诃萨大慈悲于众生,故又愿领命,就此宝书再作新注新解,允为众生之福是也!

哈哈!老衲为众生额手称庆!故于着书之前,乃来叙述以为序而勉众生。

济公活佛 降于台疆懿敕拱衡堂
天运岁次戊戌年七月一日

地藏王菩萨 序

地藏王菩萨 降

「菩萨畏因,众生畏果」,缘于菩萨深知种因之后果,乃如附骨之蛆,没完没了!但众生昧于因果,仅知目前业报之苦果,动辄怨天尤人,却不知此际之业果,係溯于自身往昔所造之恶因。

故因果业报之立论,其关键是在「畏因」。尤其末法时期因果大清算,更有昊天 关皇更改天律为现世报,因而不但菩萨畏因;衍生于修行之人,亦要深自惕励于戒慎造因。

缘于此身既在修行,一旦造因,则业果当世显现,将使修行路程更加艰辛!推论而及一切众生,当然亦要知此因果律例之变迁,乃迄依据之律法如何,对因果律例之定论针对结构性之冲击。是为天降宝书,以作新注解,用心之良苦!

末法众生虽然业报接踵,但是天开普度、大道颁传,更有南无大慈大悲 观世音菩萨摩诃萨,时时刻刻眷顾繫念众生,因而早期有《因果病象印证》,乃迄一系列因果书。今时有针此变动作新注解,东土众生何其有幸!

故宝书之着,吾愿众生雀跃,争相取读,切勿视为一般吟咏,庶免宝书在前,失之交臂!是为序。

南无地藏王 降于台疆懿敕拱衡堂
天运岁次戊戌年七月一日

地藏王菩萨 序

地藏王菩萨 降

「时代变迁法亦迁」,此乃诸天佛圣早有明训,然而此际文明愈昌盛,但病毒更猖獗!试看往昔之绝症,如天花乃至瘟疫,此际均有药物可治,但是接踵而来如世纪黑死病乃至伊波拉病毒,更甚者阿兹海默症等,犹然束手无策!正是所谓「人造孽不可活」。

在目下世道人心之恶化中,上天虽有好生之德,却由不得众生造罪,自招业报!吾更要提醒众生:南北极之永冻层亘古病菌,一旦因冰层溶解而释放,则其荼毒之祸害将更甚于往昔!而且以今日医药之水准,更是束手难敌!故吾所云,正是众生切身所需谨慎,更是不可避免将要面对!

但时运既变迁,虽然法亦迁,天律更是改为现世报,往昔总总虽然有其脉络可循,但不可讳言,其变动之大,实亦冲击甚大。

今日幸有南无 观世音菩萨摩诃萨,大慈大悲、怜悯众生,着述《因果病象印证》于前;因应天律变动再做述论新注解于今,可谓众生福音!际值书之初着,吾不揣愚陋,谨述数语,一为光赞宝书,二为劝勉众生,是为序。

南无地藏王 降于台疆懿敕拱衡堂
天运岁次戊戌年七月八日

无极麻仙姑 降

无极麻仙姑 降

圣示:吾今夜降莅,乃奉 母谕为宝书颁敕凡例。(奉 母慈谕:神人免跪)

皇母 慈谕:

际值末法时期,一者因果大清算,二者天律是为现世报,废除隔世果报,虽属更近公平,然则,诸众灵儿乃愈受律例及果报之缠碍。尔堂奉懿旨创建,乃有南海 观音菩萨着造「因果病象析论、印证」之宝书,为众生
阐明果报,裨益众生解开因果枷锁。因应现世报律例,因果定论虽无改变,但报象及其历程乃有不同,故再悲心着造新注解。

娘心大悦!除早前之殊例:

「壹仟本助印之功德,可化解一件因果公案」之殊例仍在之外,另懿准:

凡每助印壹仟本,另加赐免去一灾、增一禄、延寿百日,并准累计。(意即此书颁传之中均可适用)至壹万本者,所增加赐均予加倍计算。(并着令三曹同证登註)

凡能在着书期间,乃至书成之后,劝勉他人或引荐他人用心阅书,即予登註,比照助印宝书同一功德,每一人以十本计;若其人受引度向善,则比照为助印一百本之功德。(此例并予会知三曹同证)

凡流通宝书,其功德着令诸天监察司神登註彙报,功德比照前例。

凡在着书期中,乃至书成之发行等,尔堂诸儿女之发心护持,授命尔堂主席依律登注;唯懿准加倍敍录,愿尔神、人同心用命!并且此凡例适用于结缘诸善儿女,乃为用勉尔堂办道之坚诚!至盼诸众儿女体 娘慈怀,各尽输诚!

无极皇母 颁敕台疆新社懿敕拱衡堂
天运岁次戊戌年七月八日

观音菩萨 自序

观音菩萨 降

自序

昊天悲悯,再降着作注解,裨益众生前后对照(因果病象析论及印证──阐述因果理论及其病象。新注解,则为因应天律改为现世报,乃至果报会有不同)。

吾亦悯于众生时受果报之苦!然则今有果报,溯于自身蒙昧无知之夙世所造;因而上天至仁至慈,不忍不教而诛,故在因果定律之内,法外施恩阐述因果报业。其所凭藉者,绝非天律,而是众生自己!是以宝书频降,不但弘扬鸾门诸圣代天宣化、普化众生之苦心孤诣,更使鸾门法船,犹如苦海慈航,济渡有缘;更乃贵堂数十年神人努力之目标是也!

今新注解已颁敕,而将开着,吾有幸延续此一宝书立论及开着之神圣使命!当更愿:际此末法时中因果清算,众生似如热锅上之蚁,渴望渡脱险境之仙槎!吾乃义不容辞续领天命,与贵堂诸圣暨诸贤同心共愿,为众生而奉献。

谨以数语,用为自序,并与诸众有缘共结善缘。

观音菩萨 概论

观音菩萨 降

概论

众生处在末法时期因果大清算中,却常有眼见或耳闻旁人不知修行,却也平安无事;自己虔诚顶礼佛圣,更加精诚修行,为何坎坷不顺?欲解此惑,吾先阐述一个重要观念──命程与因果讨报。

何谓命程?语有云:「未先注生,先注死。」命程即个人自呱呱坠地时,乃迄死亡之日,全部过程之种种际遇及起伏。然则此际遇及起伏,由何而来?溯自冥司定案发交十殿转轮之际,你一生的际遇及起伏,已注入此一生命体;当然并非钜细靡遗全部登注,但是大事如:富贵或贫贱,或田产、子息、灾劫等,均有注成。而其所依据,并非单一因果事件,而是累世间善缘、恶业等等,加以累积达到冥律单一事件。如得财富、或贤妻、或孝子等等;当然相对者,即是舛运、灾劫等等。简言之,命程所发生之大事,属累世业缘而注成。

因果讨报,乃属单一事件──乃累世中侵害无辜之受害者,于冥司申控,阎君审断而发旨讨报;故在人之一生间,有人甚频繁受冤亲讨报。此一观念之厘清,应有助于众生不平之心。

但是命程好坏,是众生各自累世所积造,且已注入命象,必要面对,较难转环;但是因果冤亲之讨报,当下众生若能众善奉行,广为行造善功德,却可消弭于未缘熟;若已发生讨报,则亦能助益大化小、小化无!愿诸善众有缘深思而研味!

第一篇 业债牵缠初始之现象

观音菩萨 降

此篇本文,乃为《因果病象析论》之第一篇,文中提及业债千万种,唯大致区分为:前业,即前世业。夙业,即夙世以来所累积种种业债。轻业,亦即属非人命之轻业。重业,即有人命,或牵连甚广、受害甚深之重业。

另云及业债发生之前,多有征兆及其现象。基本上,此一因果理论述之甚详;然则此一报象,是以隔世报为基本依据。时至如今,天律改为现世报,那么业报将生之前,是否亦能有其征兆或有警讯,俾使受讨报者能先有趋吉避凶,或诚忏化解之道?答案是:并非一定有。

吾试举在「析论」中所举例而言:如多有恶灵示显,属杀业;此一报象在现世报之律例中,仍有之。再如言语失常,属口业,或有人际关係莫名损败;此在现世报律例中,仍有之。再如婚嫁、情缘不顺,属淫业;在现世报中,仍会有之。

那么现世报律例中,又是何种业报将无警讯或征兆?现世报律例主要精神,乃在霹雳手段行雷霆之严律,以惩顽恶;因此一旦达到施惩标准,有司一旦批准施行谴罚,则如车关、血光、夺命、灾厄等,将无如析论中第一篇提及之杀业、口业、淫业等尚有其警讯,可以使受报者知所警惕,进而诚忏,俾有化解、趋吉避凶之道。

由此可知,往昔隔世报之讨报,在受报者而言,尚有缓衝,并能先有警讯,俾得忏悔化解;但是现世报则无此契机!因为「现世报」必定属于重业,一旦达到施惩标准,雷霆谴罚即至!(註:编者按,请参阅 文昌帝君著作之《现世报律例》)甚愿众生在研阅因果书之际,必要明白隔世报与现世报之差异。)

总而言之,「恶」不分大小,乃属加害于人,必生怨戾、必成果报!愿众生众善奉行!

第二篇 劝正信因果

观音菩萨 降

在本书中,吾一再强调因果乃属一种「相对应」之事实动力;众生面对因果是如何心态?将是关键。

如何解脱因果之绝对动力?吾欲明白阐述其脉络,而使众生明白;而非不明因果,一旦遭遇果报,或惊慌失措、或怨天尤人,诸此种种,不但不是正确面对因果之心态,更有因此旧业未消,新业又造!

唯吾亦强调出:是要众生明白因果,而非恐惧因果──缘于「因」已种于未知夙世,故懊悔无用!只有知其缘由,始能开解即将面对之果报。所以建立正确之认知因果,是非常重要;因为只有认知清楚,才能生起正信。

何谓因果?众所周知,是种瓜得瓜,但是其中纠葛繁复,几至可以牵动人生历程,乃至钜细靡遗;绝非往昔阳律所本之精神──欠债还钱、杀人偿命如此简易之二分法。基本上,因果本身即为一种相对应之理论,因此其产生之现象,亦必绝对是相对应之结果。

吾试举一例而言:有为医者,不但不具「医者父母心」之仁,反而仗藉医病之绝对优势,对病者予取予求,甚至不顾病者痛苦磨难、甚而死亡!积造如此恶因,则其果报缘熟之世,必然亦是自身受尽磨苦,难得贵人医机之救治,乃至拖磨而亡!此即因果之对应。

但是此为往昔隔世报之因果现象。(并非有所更改,其基本所依据之动能,反而因为天律改为现世报,因此加速;并且由繁入简,已不再由冥司审断,而后隔世甚或数世始报。)由于因果架构加入此一律例之催化,因而「动力加速、果报加重」,此即为现今众生需有明悟其变动之处。在因果律之基本结构及其依循脉络不变中,唯一需要注意及谨慎之处,即在天律改为现世报。

是以奉劝众生,除有正信因果之认知外,更要有明白天律之变动。(正如阳法中有增减、修订条文,众生不知,则易误触法网!)

第三篇 聋哑今生多苦果 皆为恶口道无存

观音菩萨 降

在本文中,点出今生聋者,夙世必属积造不信道、不信法、不信因果,甚而有因此出言毁诋谤道。或有不听父母训言,马耳东风不受教;甚至骂辱双亲,故形成聋者,乃至聋哑,悉皆以此宿因而成今果。然则天律改成现世报,是否仍依旧律,今生犯此恶业仍待隔世报生成聋哑之人?非也。

旧律乃以众生犯此恶业,待入冥司审断,再行发放转轮注成聋哑果报。今时,则在诸天巡察之际,登注众生若有不信道、不信法、不信因果(在此阶段之人,尚可不受报),若因坚持自己之认知,但并无口舌之非,则仅属自身种下损福、损慧之根苗而已。但若有人相劝或引度亲近道场(若加婉拒而已,尚可无罪),却以自身认知而相互辩诘,甚至有恶言乃至谤诋(争议中常有此现象),则有司即加登注,若达符合现律,即予施惩。

唯其报象当非局限于聋哑而已(当然此一现象,亦是在报象之内);若遭施惩,最常见者:耳鸣不已、言语不清、官非缠身,乃至病业接踵而至,其中最严重者,即加削福。

若属不受教、不听父母训言(在此阶段,尚有挽回之机),若至桀敖不驯,乃至骂辱双亲,甚至动手殴打双亲,有司即加施惩,削尽余福,灾祸立至!

总此而言,同一因,在往昔旧律乃注成聋哑之果报;但是今生若仅仅不信道、不信法、不信因果、不受教、不听父母训言,差堪在有可挽转之契机。但若出言谤诋或骂辱,则将已非隔世报,而是适用新律报象显前。众生当宜慎之而勉!

第四、五篇 如何解因果病症

观音菩萨 降

此章主旨,乃为主着正鸾勇笔之提问。吾乃强调因果有其定律,「替代之法」亦有其定论。虽然自古以来,诸佛圣悉皆抱持慈悲救苦救难,但是既然已造其因,则将受此因之果报,是绝无可避免!唯一解开此一因果锁炼,只有在其因既造而未缘熟之前,诚忏而后戒慎不犯,进而行善立德,具体化转业因之动能;并且可以发露改过向善之志行,契入诸佛菩萨之慈悲本愿,乃得灵验显化之助力。唯此一过程,是为往昔因果律之现象。

今时天律改为现世报,若恶行之业债抵触现世严律,则其报象雷霆立至,恐已无往昔隔世报犹有缓冲及诚忏化解之机。因此,众生当须明悟,因果定律不改,但报象已无隔世报之繁冗。

所以必要在所有因果尚未「业缘成熟」之前(缘于所有众生悉皆不知夙世以来有何因业),即要时时诚忏、时时行善,以此纯净洁行,以契引诸佛菩萨之悲愿;一旦因果缘熟(当然持此心志,则可不触现世报之严律),即可因此获受诸有缘佛圣应缘救渡。

在本文中勇笔提问,乃为众生请命:以发心助印因果宝书,可否解除因果病症,或蒙受佛菩萨显化解危?因而吾强调:以「替代之法」(缘于前因既造之故),只能时时存心行善,时时忏悔夙昔所造诸业恶,如此可消弭夙世因果之缘熟,更可不触现世报律例。众生勉之!

第六篇 因果业报轮回转

观音菩萨 降

此章主旨,乃在说明天律明定:诸考均可代业债讨报。意即末法时期因果大清算,修行之人又有诸般考关,故修行者「考关」与「因业」可以相互替代。但此一律例与因果律可以相互替代中,可以分为二个层次,及其讨报相关异同之处。

首先,求修大道之修者进到修行,其业报已显,诸如魔考、道考、家庭考、顺逆考、情爱考,事业考,乃至朋友考,诸此种种(姑不论其考内涵是考道、或业报),基本上是已必须面对。因而修行者当应抱持「坚毅精诚」而面对,若能:任考不倒!则将「考道」及「业报」一举消除。(此业报当然仍属旧律之隔世报,于今显成,因而躲不开、避不掉,只能勇敢及智慧面对克服。)

復次,修行者入道修行,道考及业报犹未显成(因此生所注成,仍然承续隔世报之律例所审断而缘熟),可资庆幸夙业未显。身处现世报律例已颁行之际,吾在因果书中有一定论,即乃「因果业,功德解」。修行者在道考及业报尚未缘熟之际(我人悉皆有夙累,切莫以为因果业报及道考未显成,是自身无考、无业;需知不是不报,乃是时候未到!)切宜时存惕励之心,众善奉行,广结善缘;正如前示:身处现世报之律,若积善德,当可立时消除业报。而此业报又涵盖道考,如此始能真正无考、无业。

所谓「功德解」是何功德?解何灾事?在旧律中确有对治,但是新律已是以「标准程度」如:大善德化大灾凶,小善事化小灾晦。因而众生只要记取此一原则,当可助益道程顺遂。

附注:功德者,三布施悉皆是;更可广泛针对旧律及因应新律。

第七篇 解业良方信不讹

观音菩萨 降

本篇主旨,阐述因果病象大致区分精神与身体,亦即无形及有形;无形又胜,更激烈于有形!

一般众生常将精神病患之人,归列于受因果冤亲所干扰,基本上是没错,但以往昔隔世报律例而言,是因果业报注成今生命程,直至缘机成熟而显现。但是于今现世报律例已施行,则在人生过程中,将更容易引发精神刺激,乃至神经失常。(众生是否有察感,近世以来此类患者有增多趋势?)诸如人际情感之刺激,受到人际不善所侵扰,甚至耽迷沉溺于某些逸乐;尤其科技昌盛,手机、电脑普及,而有浸淫甚而耽溺电玩,乃至产生神经失常(非止于精神病象,亦有牵连于神经失序等病象)。

际此末法时中,因果清算,除已注成命程之外,尚有接踵而至之报业;乃至因新造罪业,而牵引触发现世报律例施惩标准。

首先,吾先注解:因果病──无形之侵扰,形成精神病象,其必要条件是重业因果;即五色令旗中之黑、灰二旗所讨报,始能侵身。但现世报律例施行,则青、白、黄三旗之讨报虽然不能侵身,但以阴界磁场之「灵力」干扰阳界磁场之身元,一旦如上述之情感刺激、人际霸凌、不善人际关係,乃迄自身耽迷于逸乐,则本具之磁场防护网出现破隙,乃予轻业讨报之因果,亦能形成精神乃至神经系统之失常病变。

復次,身体病灶伤碍,当然仍依循五色令旗之轻、重业报。但是今人不復往昔淳朴良善,功利抬头,因而处世多以利益优先。是以故,亘古病菌之出现,黑心食品之制造;更甚至对于自然生态之不爱惜,或加速破坏等等,造成本身防护力已逐渐减弱,伤害自然加重。

在面对如此情境中,因果讨报是为基本动力,但外在客观因素却是加速、加重,间接造成更严重之伤损!大环境是如此,个人虽然无力回天,扭转此一现象,但是基本上从自我本身妥善保护,进而同化或感召周遭人等,在与时俱进之努力中,可以有效遏阻其外在之祸害,进而消弭自身受报业侵扰之伤损。当然由自身做起,无非即乃心存仁善、广结善缘,至少是填补自身防护能量之减弱,以及消弭业缘尚未成熟而避免重大冲击。

第八篇 精神错乱无边苦 + 第九篇 莫名病症牵缠久

观音菩萨 降

说明:缘于原书中此二篇乃阐述同一主题,因而吾加以合併做新注解。原书点出精神错乱之病象,主因在杀业重,及有忤逆尊亲之夙业;另提及有形躯体受冲煞牵引,导致身体产生莫名病象。

首先说明,上述所列原由有明注:乃夙世以来造有其因,在轮迴之间终必缘熟,乃注成命程有此病灾。吾作举例说明:往昔医家处方中,有一味药谓之「药王」,其意乃「促发」处方中各药之药性;有者是中和,其相互有剋性,导致药效大减。

此例适用众生在轮迴中,此灵及此身已蕴受注成精神错乱,或莫名病象,只是缘机尚未成熟,故隐而未发。正如目下之医者,一旦检诊出身体有肿瘤,纵然是良性,亦必警告当事人必须追踪治疗,否则突变恶化,恐将措手不及!灵神与躯体一旦注成有此病象,虽然当下尚未发露,只缺「药引」而已,并非代表不会显现。

因此夙业,由当下之「冲煞」破坏身体与灵神之防护能量,于焉病灶发作,使人难以察究是何原因致使如此重病。以上说明,是重点提示众生:夙世中各人有否造下触引此一精神及莫名病象无从得知,但却可未雨绸缪,防范牵引之药引──即是莫犯上述之罪业,并小心防范日常间诸煞之冲犯。

尤其际值当下天律已更改为现世报,一旦有此夙业注成命程,若能警惕,勿犯重杀业及忤逆不孝,如此至少可压制「药引」,不促发冲犯诸煞。只要立即浄袪,当可免于牵引促发命程病象。

总此而言,预防胜于治疗,一旦精神错乱,及莫名病象已发显,则其治疗,纵然医药发达但却仅治其表象而已,深层原因是在夙业注成之「命程」。甚愿众生惕勉之!

第十篇 淫业造成遗后患 人生苦病竟无休

观音菩萨 降

原文主题是此二句,但今新注解吾更改一字,是为「淫业造成遗后患,人生苦难竟无休」。为何更改此字?缘于往昔律例,以淫业属极阴之气,故为伤身。但今非昔比,以文明昌盛资讯发达,容易产生人际关系;尤其人口暴增,全世界近在咫尺,故人际更形复杂。古语有云:「万恶淫为首」,又云:「色字头上一把刀」,往昔师者尝诫其生慎戒荒淫,大都只为功名设想,但今时若行造淫业,则非仅止于功名及伤身而已!

以目下资讯之发达,一旦陷入桃色纠纷,轻则名誉扫地,重则伤身害命。试言,任何和谐之家庭或者人际,一旦掺入不伦之关系,则朋友反目、家庭破散;更有受害者,若失去理智,则伤害生命之事时有所闻。因此自古迄今,不论何人相引以为戒!即以淫业所牵连非仅单一个人而已。若从青少年而言,身心发育尚未完全,一旦陷入淫欲之渴望,轻者斲(zhuó)丧身心健全发育;一旦沉溺其间,则失去健全发育之基础,则其生长过程必当隐藏缺陷,及至成年,悔已莫及!

正如前述,淫业属极阴之气,乾道陷溺不知节制,阴虚蚀阳,百病丛生。坤道属阴,受此邪淫之阴,乃助长身心之淫邪,俱非守本之道;更易招致外邪、内魔侵扰,形成莫名病象;更遑论以邪淫而侵害别人所招致报復!

先不论旧律对淫业之惩报──伤身、削功名;今律──易牵连他人,产生甚大扞格及凶噩。因此奉劝众生,莫以「万恶淫为首、色字头上一把刀」仅属老生常谈,甚或教条式之警语而已!需知古人有此垂训,乃以血淋淋之经验,而成脍炙人口之名言。直至今日,社会新闻中以邪淫而产生甚大遗憾事件,亦时有所闻!愿众生惕而勉之。

第十一篇 恶灵作祟无时在 异象由来最可惊

观音菩萨 降

本篇主题,乃在勇笔以贵堂善众叩问疑难事;谓此善众常作梦,见有噁心动物,及至见有人坐于床头上,诸此种种异象而呈叩问。基本上,贵堂神司查示:係为冤亲债主缘熟讨报,殊无疑义!然则众生亦常有梦,是否即是冤亲讨报,或为冤灵缠身?倒也不尽然。

所谓因果讨报,基本动能在其「因缘成熟」;若无此前提之要素,则非因果冤亲。我人之梦境来源有二:其一,由累世因缘成熟,此一缘象示显于识海,即为梦境。其二,日常中眼见耳闻,较为惊悚可怖,或有深萦于心识之中,亦可招致意识罗织造景,而成梦境;即俗云之「日有所思,夜有所梦」。基于以上解析,可以得出结论:举凡梦境,能有二次以上相关之梦境(包含类似意涵之梦境),即属因果业报。若属乱梦、毫无章法及其关联,则多属我人意识之造景,是可无妨。 际值末法时期因果清算,因而众生受冤亲缠扰──或曰恶灵缠身日益增多且时有所闻;因此需先能了解:此噩梦或恶灵梦境之缠扰,究係何因?始能有解。直至此际,众生受恶梦或冤灵缠扰之苦,应已甚多身历其境;所以,一旦发觉噩梦连连,事出有因,实应即速详查始末,俾益及早化解,免受其苦。

附注:天律现世报施行以来,众生想必亦多耳闻,有重大害命之加害者因遭「受害者显灵」,乃致自首或破案。故当知目前天律已将因缘之时程,大幅缩短至当世,甚或数年、数月,乃至数天而已!众生切宜惕
而勉之。

第十二篇 体质异常筋骨痛 早修解业免拖磨

观音菩萨 降

此乃本篇标题之意旨,吾更改一字:早修之「早」改为「诫」。因此本文新注解,不但劝早修解业,更要劝勉众生,戒慎恐惧于造作此一业因。

说明:众生体质异常者,谅必时有所闻;诸如易受法界众生之干扰影响,乃至人世间之较特殊场域,及磁场强烈或聚阴等等处所,即受影响。轻则略有不适,重则呕吐冒汗、睡不安宁等等现象。此一体质异于常人,则其日常生活之困扰想亦可知!

筋骨痛者,并非如受伤或有骨骼病碍,乃为医诊无其病因,却莫名筋骨痛(此类筋骨痛有一原因属于神经痛,亦有产生筋骨痛之病象)。

上述二种现象,在《因果病象析论》一书中,已阐述分明,其注成之因果,乃累世中造下「暗箭伤人」之因,今时缘熟,乃有莫名筋骨痛,或异常体质。往昔夙累我人今不自知,情有可原;因此,当时着书侧重解业。然则今时天律更改为现世报,因此众生若有已受报业,当应即速解业,若今时犯此业因,当即诚忏修善化解,庶免即速招致报业。

既如是,当要新旧律所订之何谓「暗箭伤人」加以说明。在往昔明订之暗箭伤人,分实质之躲在暗处射箭伤害人命(猎者不在此限,另有因果律例);二则为以言语揭人隐私,或口齿刻薄伤害无辜。

时至今日,实质射箭不復存在,但是却因资讯发达,暗箭伤人却日益广泛!因而已增订如:藉资讯发达、便利,蓄意攻讦;甚至缘此恶意之攻击,导致无辜受害。(此一结果分三级:轻者仅受笑骂之辱,则业轻;如身心受伤,则中业;若害人命,则为重业。)而旧律之第二项,当然存续适用。

此一暗箭伤人,其初始者,必定私心私利加以施于无辜之对象,并且伤人之后遗症,如身心受创者有时心灵阴影,一生一世挥之不去!故施于人者,自己亦当领受。是以将体质异常,或莫名筋骨痛之报业,使其领受其中辛苦。所谓「一饮一啄,莫非前定!」既造是因,必成其果,甚愿众生明悟此理,有者立改、无者勉之!

第十三篇 幻象犹疑心不定 须防魔祟乱灵神

观音菩萨 降

本章主旨阐示,有白日间(并非夜晚或睡梦中)即有察觉黑影,如浮光掠影在眼前闪过;或者常觉身后左右似有物体跟随。时日既久,医诊亦无病异,因此造成心神凝重,乃至疑神疑鬼,终致夜不安眼。

日间精神颓废,竟造成神经耗弱,更有形成错乱现象,究其因原有二:其一,係为因果业力形成之警讯,唯若属此业报,则其异象必不长久。(此缘于末法中鸾门应运,乃多有方便善众叩问呈解之故)若持续未有改善,则属第二种现象,即为其二,乃属「心魔牵引」。所谓心魔,并非即已入魔;有人因作贼心虚,乃杯弓蛇影者即是。

但是普遍中,能造成我人白日见异象,则其心神不固,易受外在磁场及物象所牵扰,殆无疑义。因此,绝对必要谨慎,切勿轻忽此一现象!然则有此现象之人,係以何因果注成?即乃伤害人命及灵命之业因。俗云:「蝼蚁尚且偷生,况乎于人!」因此害命之怨,其戾必深,一旦冥司准旨讨报,则白日亦可示现。

若属自身心魔招引之异象,则其夙因必属常有仗势迫害无辜,以强凌弱,乃使受害者怨戾积深,因此注成心神易受外在牵扰,及自生魔障之命象。

时至今日,此一现象困扰众生尤胜往昔!除因现世报律例加速报业之外,众生于今对于杀生害命之事,仍不甚戒慎恐惧;更且逞凶斗狠,动辄刀枪加害于人,乃至恃强凌弱之恶行,时有所闻,故怨戾既充斥,则报业当然即速即重!甚愿众生际此末法之间,切宜惕励向善弃恶,早得安顺人生,进而修行康庄大道!

第十四篇 多行不义招因业 无妄之灾自省思

观音菩萨 降

主旨是为:无妄之灾。试言,按照常理本不该发生之事端,缘何剎那之间形成?主题云及「多行不义」,虽然可以一语中的;但是「不义」终究只是广义涵盖而已,诸如偷盗、抢劫、诈骗等等,但是其行之起心动念及结果,更是关键于无妄之灾之深重与否。

但是旧律注成之报象,是可以由累世中每一件不义之恶行,渐行累积成一大「公案」,而注入此生命程。惟于今天律,已是新律现世报,则其不义之行,立竿见影,当世急速显报;故多行不义者,自然累积一定恶戾能量,招致无妄之灾。虽然因此牵动许多相关业缘,譬如重大恶行乃致速报,而成勾魂除命之重报;则其往后命程所需了断之因缘,又将如何?当然即是再次延缓果报时程。职是故,轮迴復轮迴,终致苦海沉沦,难以救拔!众生岂可不惕然而惊警、而勉之?

復以旧律注成果报──以不义之业牵引无妄之灾,但是却又另有两种现象需加说明:

其一,现世报律例中,如可界定出无妄之灾之报象,若属单一不义之行,其侵犯及伤害无辜较轻,则可依一次性小灾害了结此一业缘。若其起心动念甚为自私、甚至恶毒,并且伤及人命、株连无辜,则其所召引之无妄之灾,当亦可能使自身丧命。

其二,不论旧律、新律之外,尚有一种「新造因」。意即受此无妄之灾者,夙世并无注成命象之无妄之灾,即其夙世并无深重之不义(或者此生并无此一因业之缘熟),亦无在今生造下不义之行,致须遭受无妄之灾;但却祸生不测,遭受无妄之灾,有致伤残或夺命之重报。众生当必时有耳闻,诸如无端遭车撞而枉亡等等,此即「新造因」。受害者并无此报之命程,却遭横祸,乃其「肇事者新造此一命债之因」,留待轮迴,冥司再行审断。(众生或有以为如此岂非不公?但究其因原,却是无数轮迴间,众生所积造之共业──乃形成此际末法之中,各自心性间所伏藏之共业之缘起。故目下世间众生多有不善心性,引导不善业缘,而形成自私自利之行为。)总此而言,昊天绝非不仁,但是众生亦尽非不善之恶,因此因果论是天律依据之准绳,凭以教化众生警惕,进而能形成此际之共善,而消弭往昔之共恶。

总此而言,昊天绝非不仁,但是众生亦尽非不善之恶,因此因果论是天律依据之准绳,凭以教化众生警惕,进而能形成此际之共善,而消弭往昔之共恶。

观音菩萨 因果病象析论之总论

观音菩萨 降

《因果病象印证》一书之上半部──析论,总计十四篇,业已新注完成,吾乃补注总论。

在每个时期,因应众生夙业夙缘成熟,故有所谓「天运应机而显」。斯时《因果病象印证》一书之着造,乃为 昊天慈悯彼时众生甚受因果讨报,以及莫名病象之苦磨;加上贵堂亦新创道脉,亟(jí)需有缘善众护持,因而天降宝书因应时运。故此书甚多着墨于医家所云:精神状态之病象、杀业等莫名病象。

时至今日,倏忽二十余年已过,昊天之新律「现世报」亦已施行百数十年间,渐趋成熟;因此,在彼时所侧重之理论依据有所更动,是以 昊天再敕降旨,乃有此书「新注解」之着造。

众生身在轮迴苦报场之阎浮提地,虽然甚多道场乃至贤达,悉皆努力弘法利生弘传圣教,相与为勉!但是因果却是:自己造因,自己承报,只能坦然面对,无有他解;唯一可以预防,只有在「业报之果」尚未成熟之际,先予化除消弭,此乃 昊天降着一系列因果宝书之慈悯,指明康庄坦途,俾便众生遵循。

至今《因果病象印证之新注解》,吾乃上体 昊天悲心,以今时天律所牵动果报之关键事例及条文,加以注解,俾使众生阅书知所明瞭而警惕,或避之、或化除,甚至趋吉避凶,是为吾之用心,甚愿有所裨益众生!

缘于尚有「下部」,因此吾先概略述论新注解之本意,而利众生阅而能明,获益匪浅!是所至盼。

观音菩萨前言

观音菩萨 降

前言

《因果病象印证》乃接续《因果病象析论》,而成首部专书阐述因果理论及案例印证。

忆自三十余年前,台疆一地鸾门虽已应运,但却尚未完全蓬勃发展,鸾门发刊善书亦仅三、四处而已。彼时众生,已遭逢三期因果大清算之际,但却无因果书可资阅读,及深入了知因果立论之所在。斯时唯一述及因果事者,仅只《佛曰三世因果经》,但此经亦仅简易式对比,如「今生坐轿骑马是何因?前世铺桥造路人」,故众生亦仅概略类推而窥知何谓因果。

但是因果所牵涉之广泛,虽用「成网之蛛丝」作比喻,犹难尽列其繁复之纠结,当然不是《佛说三世因果经》之简易对比,而可使众生了知。上天因应众生遭逢因果清算,加上贵堂正鸾勇笔正是台疆鸾脉应运重要之一环,因而 昊天慈悯,敕旨首着专书阐论因果之架构,及其所依据之理论。

在「因果病象」一书既成而颁传寿世,立即全台震撼,众生有如久旱而得甘霖,如获至宝!因此一版再版,乃至数十版;尔后,乃陆续有因果案证之善书问世。是以,正如 济佛在本书之序文中云及:「理论加印证,乃原则加实践,具体呈现何谓『因果』。」正是吾着造因果书乃至后来一系列因果书,用心之所企盼!

然则彼时因应众生所遭逢之因果现象加以阐述,今时新律已行,故有新着注解,以应对此际众生所迫切需要!甚愿能使众生在暗渊中得见曙光,照见阶梯循步而上,得以解脱苦海沉沦!书前简言,是勉众生。

南无观世音 降于新社懿敕拱衡堂
天运岁次己亥年二月十七日

观音菩萨概论

观音菩萨 降

概论

书之传世,乃在利益众生;适逢末劫,众生常受因果清算讨报,是以天降宝书,阐述「因果析论」于前,再颁「印证」于后,俾使众生阅书先知理论依据之所在,再以实例案证为佐辅,则阅书者一目了然、心领神会,则 昊天用心泽及众生广大矣!

因此吾在《因果病象印证》书中,针对因果病象之理论及案例,带引主着正鸾访谒(yè)冥司阎王,更邀聘医仙降莅等等,乃在述论间除有律理之依据、案例之实证,更佐以相关仙圣述论相关之所在,而使众生阅书不觉枯燥;反因穿插仙圣之阐述及勉励,乃使阅者津津有味,更乐道于因果书之浅显易明,进而推广于友朋同侪,乃至亲眷。

果然天降宝书,台疆众生受益,并推及海外;是以无负 昊天悲悯众生之无知,憨惜无知仍要受报之求救无门!书成寿世三十载,今再加注新解,更是因应此际众生所迫切需要,故书在注之前不嫌唠赘,前言之后再作概论,是要阅书者能先知其要,再入其域,则易有所得,庶几无负 昊天洪恩!

南无观世音 降于新社懿敕拱衡堂
天运岁次己亥年二月廿四日

第一篇 地府因果例证

观音菩萨 降

此篇主旨,阐述案例中主人翁其所罹患莫名病状,久医不癒之前因后果。前因──乃夙世情侣争执,失手勒毙而起;缘熟之因,乃以失足落水再加卧病,医未得癒。然则因果病象既成,是否即无可解之道?非也!乃在不知如何解因果而已。因是造于累世,果乃承受于今;是以因果之关键,即在此一牵连之因缘而已。

彼时众生多昧于因果,是以藉着书带引正鸾谒圣,亲诣地府,由 阎君将此案由之前因后果着书披露,以使众生阅书而明。但是,今日因果论及其依据虽无变异,却因天律改为现世报,所以类此莫名病象或久医不癒者,除在累世因果之业缘缘熟之外,犹需谨慎于现世报。因此,将此类病象及异象,针对现世报所依据之律例,列述于后:

其一,莫名病象,仍依旧律多属杀业所累积,因此旧律「待」其缘熟;新律却「当世」缘熟。是已故,戒杀护生实为必要!但是若非清口茹素者,是否必定当世即需受此莫名病象?倒也未必。其中戒杀茹素,毕竟众生仍难全部奉行,故此一杀业,会将「维生」所必要之情境下,所积杀业会减半。易言之,除非蓄意杀生害生,始会受此当世报业。

其二,久病久医不癒──新律中会增加为医、或手握权柄,意即有财有势之人失却仁德之业因,会形成此一莫名病象,及久病久医不癒之报象。

此篇所述,在彼时乃因应众生所需,故详细列述,裨益众生明瞭因缘始末。于今新律、新注解,一则众生已较了知因果理论,二则会因天律更改即予加注,俾使众生能在新旧书以及新旧律中,得受启发,乃至惕励。

第二篇 淫业因果例证

观音菩萨 降

本篇主旨:淫业,在《因果病象析论》中已有阐述;而在《因果病象印证》中,则以案例为主题,故众生可由书中细微研阅。今新注解,吾将原书中之重点作阐述。

原书之主旨有二:其一,所显现之病象──如鬼交、如女鬼缠身、如夜梦异象,再如身体日益衰弱等等现象即是。其二,今生新造淫业,又比夙世造业为重!(此一重点,即已提点众生天律更改,已在施行中。)

众生处于末法期间,加上科学文明昌盛,乃致人心不只于功利心切,更易受外在因素所勾起牵引;故在道德沦丧、欲望蠢动之际,淫业乃时时绾(wǎn)绕于众生心田与情绪中。当然心志萦(yíng)挂于色淫欲望之中,自然精神意志受影响;若躭迷其间,则易身元斲(zhuó)丧,乃至身心之执注入识海,则鬼交、女魂缠扰、夜多梦象,及至身体日益衰耗。此有科学依据,更遑论外力所牵引,则更如雪上加霜!

然则此为旧律因果业,新律又将如何?基本上,新律所列现世报尤甚于旧律。众生试看近数十年间,今生造深淫业,当世即受报之事件可谓层出不穷,时有所闻。譬如轻者伤身、拖磨,多如过江之鲫,只是未上新闻,人所知不多而已;但闹出大新闻,如身败名裂,更至丧身者比比皆是!所以,原书中已点出此二大重点,甚愿众生细思量!

但是,书已阐述既造此因之人所受果报,若未受报者,是否有解?昊天悲悯,既着因果书,当然除有警恶之意,当亦有解济倒悬之良方。其实「戒淫」是老生常谈,但是戒淫是消极;积极者,是防范或杜绝淫风,始为正本清源之道。是以故,善有缘之众生,当应有杜绝散布涉淫之书画、言行;乃至传播媒体等等,悉皆为防患未然;甚或善言语以劝人,悉是无量功德,亦为消解夙世或今生之淫业,而免于果报!

第三篇 脑死因果例证

观音菩萨 降

脑死现象,基本上是「一息尚存」,但脑部运作几近停顿,此一现象或谓「植物人」。

论此病象,病者以至家眷悉皆磨苦灾难,甚至倾家荡产;不止病者苦难,近亲也是一场噩梦,此情此境殊堪可悯!因此,在《因果病象印证》中已有阐述,点出现世报律例之施行,乃有此堪称「苦磨厄难」之病灾。然则,全书中有完整阐述来龙去脉;今日新注解,吾再总彙(huì )整理出重点,并加以阐述及标点出新律所在,以平众怨,以释群疑!

原文中,虽有列述其因与源头始末,但是一个报象,却必须有甚多因缘总结而成。如此一病象之因,其累世中必定有卖国或盗坟或相关行为之因,及至今生缘熟之前,必先有二大现象:其一,身体异常;其二,运程晦暗。仅此,尚不足以形成报象,尚有「业引」。

何谓业引?即为引爆此一因业之始。诸如喝酒(醉)开车;如与人相处不欢,甚至大打出手;及至医误,包含医疗错诊,药物疏误等等;如此始足致此病灾完全成熟显象。吾浅易而言:最常见是车祸,不论是自身受伤,乃致此病灾;或为撞及路人,致其重伤成此病灾;或为逞强斗殴,乃至伤重成此病灾──均有其夙因今缘,加上运势低迷,乃致有此病灾。

唯此一牵连,却有二大众生所不平及有所疑者,吾乃加注解:

其一,若属现世报者,但牵连其家眷亦同受苦难,则天律失其公允至正,株连无辜家眷!乍看或是如此,但成为亲眷者,必有其因缘。累世造成今世成为亲眷之因,则成今生眷属;但是尚不足以必要承担其长年卧病在床,所必须付出之精神、心力、时间、财物等等,因此最重要关键是「共业」。意即此一病者之亲眷,累世间有共同之业因,今生始成为亲眷,而必须共同分担此一苦难(共业之论述,会有专章)。

其二,运程暗晦之际,亦必不定会形成此一报象;所以在运程暗晦中,必要谨慎于前述「业引」之言行。需知,在因缘成熟之际,一点点小事件均足以引爆重业显成!因此重点在无辜之旁人,若因此遭受无妄波及,致成此一病灾,何其不公!是以故,因果律中有「新造因」所致,形成重大事件。(此一新造因,尤其新律特为重视,故亦有专章阐述。)

类此脑死病象,在近世中相关病象亦多,诸如脑部有萎缩现象,或智能迟缓,更有相对应之过动等等病象;实则与此因果例证有其相关。唯既已成病象,语云:「往者已矣,来者可追」,是以故,若此病灾之家眷能心诚意正,立德行善,则依天律现世报化解,将比隔世报大!愿众生勉之。

第四篇 夫妻因果例证

观音菩萨 降

俗谓:「无恩无怨不成夫妻、父子等眷属」,诚哉斯言!今生成眷属,其因缘也深,关键只在恩或怨之缘而已。从古至今,缘于儒家思想所主张之三从四德,因此妇女嫁夫即以夫为天,夫死即从子,是为美德。因此家庭风波绝大部分是父子、兄弟之间所起,甚少夫妻大动干戈;并且男子有权休妻,女子无权休夫,因而夫妻大多可以偕老。

然则时至今日,女权意识抬头,讲究人人平等,加上欧美风气所致,故夫妻之间互有不和、乃致仳(pǐ)离时有所闻。而夫妻离异,有者好聚好散,有者却是告上公堂,甚而大动干戈、互有伤害,甚至闹出人命。因此夫妻因缘,已不再是单纯「恩与怨」而已。

尤其如今现世报律例施行,更有恶业当下成熟,乃至夫妻原本仅是缘尽,可以好聚好散,却以现世报律例施惩标准(或以因果速审速决而促成报象,转趋激烈),乃使原本一对怨偶有机会形成二对佳偶之契机破灭,进而两造互有伤害,或名誉扫地、或破耗许多无谓财物,乃至心神、劳力、时间,更有造成严重后果之伤害等等。

究其根源,家庭乃社会人群结构之最基本,因此「人伦」是为众生衍化进步不可或缺之精神支柱。故形成夫妻,必先由夙缘牵引(不论恩或怨),及至组成家庭,再由许多因缘成熟,形成家庭各个成员。但是不论善恩缘或恶怨缘,在人生过程中,总有消磨殆尽之时,故夫妻在大半辈子过后,已非「因缘」可以维系;最关键仍在亲情之相连。但是,文明物欲却如腐蚀剂,侵蚀此一亲情相连,因而有造成夫妻离异现象。

故要奉劝众生:夫妻初始是有恩或怨缘而成,但不论恩或怨,后天努力维持仍是一大关键。若真不幸夫妻已到水火不容,必须离异始安,却也要各自心平气和相互协商。因为处于此际,有现世报律例,恐因两造互争失去理智,小小引爆,各自恶向胆边生,造成互相严重伤害之后果,悔之莫及矣!愿众生思量。

第五篇 解元辰病

观音菩萨 降

在命理学上「元辰宫」主精神,亦即人之心神、意志等;故元辰病,多有人将之解释为精神上之疾病。当然,狭义上如此解释并无不当,但是于今众生之元辰病,非仅止于精神疾病;举凡精神、意志,乃至莫名无精打采、持续萎靡不振,乃至成为身体羸弱,多有病苦缠身,且多不易痊癒,悉皆是为元辰病。(当然其中有一项,以遭符或静坐等入魔现象亦是,此在下篇有接续)如此谓之「元辰病」,与命理学上,若人有元辰宫暗晦衰弱,则易多病,是有相互可证之学理。

但本篇主旨,是在阐述彼时贵堂初创济世之时,甚多善众叩问莫名病象,身体不但多病,且莫名瘦弱、萎靡不振等等,因此加以阐述元辰病之原灵,受业力牵扰所致之事理。

然则时至今日,有所谓「文明病」,乃致元辰病更加扩张。吾浅举一例:有位年轻人躭迷于电脑、手机之游戏,彻夜不眠,隔日昏沉,时日既久,头晕眼花、百病丛生,究其原由,是因果业力或自作孽?此中分判,即需清查其命象业报显现之时程始可知;但是可确定,即是此一「文明病」,确为果报之「药引」。

因此元辰病,时至今日更加扩张,成为当下年轻人易有之病象。若加上:年少不知敬天畏地,不信神佛因果,不行善德,而以现世报之律例施行,将更为广泛!

由此病象,是时在原文中,吾有提点如何避免及对治元辰病──吾举电池为例,蓄存能量充沛,则可避免及对治。 今时,加以列述于后:若将人身比喻为电池,若能按规定保养及使用,则可使此电池不易故障,而且能量源源不绝。

应用在人身亦如此:妥善保养知所节制,则此身可以延长使用年限,更可以避免故障多病,当然元辰病即不易上身!毕竟「物必自腐,而后虫蛀之」,若能使此身时时保持在最佳状态,则疑难杂症、莫名病象当不易临身──可是若有业报缘熟,另当别论。愿众生思量!

第六篇 并发症、符之衍生

观音菩萨 降

本篇乃延续前篇,但在此篇中,吾有邀聘 桐君真人及医圣 华佗仙翁降莅参着,因而主旨乃以阐述病之併发症;以及众生疑为遭人下符,所产生之莫名及幻虚游移等病象。就此医理及因果理论作深入阐述,并列举其病象延伸之併发症等,与因果相互关联与否。

首先,桐君真人乃为医理精湛之医家,故以病象之病理阐述,并直指许多莫名病象,并非绝对由因果牵引而成;换言之,病之初始并非绝对是因果,乃至此病后续衍出併发症,亦并非直接即是因果讨报!因此吾在此甚愿诸众有缘,当应再深入研阅《因果病象析论与印证之合订本》,对此一现象,自然更可深入了然于心。

然则 桐君真人直指众生莫名游移之病象,并非绝对因果病象,则其确切源头,除以医理剖析之现象之外,犹有一个关键点,真人以医理阐述故未述及,今在新注解,吾乃加注说明。

其关键因素,仍有命程:意即由病象乃至併发症造成伤害损碍,尤有丧命等等,悉皆「命程」现象。文中已有提及如医圣所云,在小病中有外力、第三者造成,诸如自身轻忽不以为意,或照料之人未能细心体察,乃至其人适有因果缘熟缠扰,诸般凑巧之下所造成併发症。所以最关键原因,是其人有无「併发症之命程」,攸关其人后续是否因病伤碍之最重要关键。

復次,众生常疑自身遭人下符,因此竟日杯弓蛇影、草木皆兵,稍有物体晃动,辄见黑影掠过眼前,乃至日久神经紧绷,终致崩溃;甚至有人形成忧郁、燥悒及至精神病象,悉皆有之。在二十余年前着作宝书之际,当世擅长下符者仅一位;时至今日,此人已登仙,当世已无所谓「符仔仙」,故众生所疑遭人下符,实乃根深柢固之古早传说而已。

(尤其符法早已由当今玉皇 关圣明令收回,因此符法早已未再传世。只是新法已无,旧法仍在,有不肖者或能依样画葫芦,但不具符法之威力,充其量只是有其雏形而无能量,众生切勿自己吓自己!)职是故,由众生自心所疑,乃致造成身心伤碍之病象。医家有云:「心病犹要心药医」,因此众生只要坚信世上已无害人之符,则其病祸自消。

最后,仍要说明一项重点,《因果病象析论与印证之合订本》在二十余年前时空背景,是天律现世报犹在宣导期间;但时至今日,现世报律例已施行,因此夙业加上现世业,则命程之急遽(jù)变动是众生要深切体认!相对然符害之心,众生则可由莫名恐惧,转成坦然释怀。

第七篇 静坐因果病象

观音菩萨 降

静坐与因果,乍看之间南辕(yuán)北辙,几无牵连。但是关键在我人灵神平素中受假体所束缚,亦是受保护;但是一旦静坐时假体放松,亦即约束保护力大幅减退,此际灵神復苏,因而容易接受法界灵讯,甚至干扰。因此,容易产生两大现象:其一,静坐不当,产生入魔现象──但其眼神是炽热而涣散。其二,受灵界干碍,不论是因果冤亲,乃至邪祟等,其象则眼神冷煞而凌厉。

际此末法时期,诸大正教、各宗各脉协同大开普度,因此诸众有情各得依缘皈依道场;亦有甚多自立门户,别创教法之人,是以故佛魔併降,诸佛圣早有警示。虽然佛、道正教亦有坐工之传授,但是法是正法,授者却不免有疑虑之虞;受者,更有自身起心动念,即有不正确之处。因此学坐导致入魔或受祟者,早已时有所闻。故在此末法中,诸众有缘必需在学坐之前,即有健全之心理认知:

其一,先了解授法者或其道场宫坛是否正信?尤其教坐之理论是否别出心裁、另辟蹊径?最重要关键:是否有护法能力?在学坐者略有异常即能加以导正或解除。其二,学坐者必要清楚认知:学坐所为何来?我佛教法之坐工,不外是禅坐及入定,悉皆有明确目标。道门亦是由坐工、练气,乃达飞升之境,悉皆明确并且按部就班。

最可虑者,是诸众有情学坐是求神通!此一观念不但不正确,更是导致入魔邪祟,乃迄因果讨报,终致可怕后果。因此,静坐是修行中许多教法悉皆明载,但是因修坐工导致严重后果,不可不防!而最关键即是慎选授师,及自身健全心理认知,始得受法之益,不受其害。

第八篇 缘生缘灭—— 物质不灭,万有引力

观音菩萨 降

在本书新注解中,吾将标题增加为:缘生缘灭──物质不灭,万有引力。「缘」在因果论中占了贯穿全部之角色,因此吾在本篇,以物质不灭及万有引力作解释。

何谓「万有引力」?即一切万物相互吸引之力;举凡物体或物质之微粒,彼此相互均有吸引之力,此一相互吸引之力即万有引力。牛顿之万有引力亦称「平方反比律」(其公式算法吾即不再赘述)。通常物体对于地球而言,其质量甚微小,以沧海一粟为形容,尚且远远不及,故物体物质均会呈现向地球坠落之倾向,而非向外太空飞甩,此即万有引力之作用。

所谓「物质不灭定律」(此亦有其公式,吾亦不作赘述),物质会增减,但并非灭失,而是融解与结合之化学变化。所以增加,是结合所致;减少,是融解所致,并非灭失。

综此解释,回归因果论之「缘」。我人夙世所造,不论善、恶缘,基本上此一元素已存在,将之譬喻为「地球之母体」;众生在累世中不论多少次轮迴,其因缘均存在,即如地球上之物体与物质,均会受到万有引力──地球母体之引力向下坠落。此足以说明我人在无数轮迴中,所造作之业缘是母体,具备万有引力。

任一众生在轮迴中,以物质不灭定律,因此难以逃脱此一因果业缘。此亦足以说明:为何任何因果,可以精确、毫发不差、绝无有误,可以找上因果当事人?此一关键力量,即在「缘」。而此一「缘」所产生之业力,则与造作者息息相关。然则既是物质不灭,又何能缘生之后而缘灭?此在因果论中是为「相对应」。

既然造下业缘,当然产生引力;亦即造作者与因果形成相互吸引力。所以要使缘灭,当然即要断除此一引力。所谓:「解铃犹需系铃人」,在业缘既造形成引力之后,基于物质不灭定律,当然是不能将此业缘消灭,亦即不能断除其引力;但是却可融解或復作结合,简易而言,即是「消因果、弭业力」。

当此一母体不復存在,则所谓任何物质之相互吸引力即不復存在。用更浅易白话解释,即是我人身上或多或少悉皆背负因果业力,因此会吸引其因缘而成为报象。所以既造其因,又不能灭除其业力,只能藉融解(意即行造功德化冤释结),或再结合(意即广造仁善,以此新增善福化解旧夙恶业);此亦吾在因果书中一再强调之「因果业,功德解」!

本篇主旨是在阐述解释众生所疑:因果报在无数轮迴中为何不灭?又为何能精准无误找上当事人?

第九篇 明因畏果

观音菩萨 降

所谓因果,在往昔众生之认知,是「种瓜得瓜、种豆得豆」,并且视为隔世报,因而产生许多不平:许多今生未造恶,却有坎坷不平之事运;反之,有今生不善之人却能享福,甚至为恶而祸未至。

因此 关皇掌天运而改天律为「现世报」,以速审速结;乃至为恶者即速谴报,以昭炯戒,此为天运大原则之律例。但是基本上,众生却应明因而畏果,始能在夙世因业缘熟形成果报之际,能不尤怨;及至在报业尚未缘熟之前,因果已了然,而能戒慎恐惧,进而励行善德。

际值此时,现世报律例已由施行有司严于执行之末法,历经上天迭降因果宝书以启悟众生;是以今时众生纵然未能深谙因果理论及其架构、依据,当也不致仅知「种因得果」之简易对比而已。

一直以来,诸天佛圣常以「菩萨畏因、众生畏果」加以阐述提点:为何成就菩萨尚且畏因?为何芸芸众生仅知畏果,却不知戒慎其因? 今鸾门不但以砂盘阐述文字因缘,更以鸾门善刊广布,俾使众生从中了知因果之牵连,乃至影响一生之起伏盛衰。

所以在本书着作期间,有藉单一事例加以析解,是为以时事而解释果报之因,使众生在事例中,轻易明白:是何因致其果,而能心生警惕戒慎!

在原书中,上下合辑业已完书,故在末篇以「明因畏果」而勉众生。但是在原书中,吾已在本篇述及 关皇登基改天律为现世报,因此在末法时期 关皇铁面施重典,一则缘于未登 玉皇之前为众生请命于金阙,乃深知众生劝化不易,不但自身请命于上任,今时自身更为掌理天运之 玉皇,因此不能不加强警恶扬善,挽回上任 玉皇赐允收回成命,众生免于玉石俱焚!

再者,众生既有「我未行恶,却未有福报,乃至他人不善却有福报」不平之鸣,乃需藉由现世报而平息。职是之故,众生更应深体因果之意旨──明其因则不造因,不造因则不招其果;纵然累世因缘成熟而现果报,亦能知其因而解其因,减轻果报。众生勉之!

附注:原书至此篇上下合辑完书,但是为何开着此书新注解?即乃因应天律更改,故本书新注解尚未完书,吾将在往后以补续而着述,再将之合辑成书。

补续 第一篇

观音菩萨 降

为何有因果?首先必要说明,因果并非上天罗织架构而以规范众生;反之,是众生自造其因,乃致牵引其缘而成果报。试言,在阎浮提地尚未形成天上、人间之际,众生悉皆佛性,并无造作善恶因缘;既无其业,何来其果?因此,因果并非由无始以来制定,乃是众生在阎浮提地间:清轻者日愈上升,重浊者日愈下坠,乃形成天上、人间两个世界。

在重浊世界中,众生开始产生欲望,开始互动,因而开启善、恶之造作。从造作间形成因缘,职是故,由其「因」牵引轮迴中之「业缘」;是以故,人世间诸般「现象」即为果报。

因果律,在无数众生之造作中,千头万绪,每一因源,如蛛丝般与其他因源纠结,即是形成「报象」。芸芸众生有善因、有恶业,各自牵引自身人生过程中诸般际遇。俗语有云:「一生吃多少饭注好好!」但是究其根源,有多少福报吃下多少饭粒,即是要夙世间造作多少善因转成福报。

復次,今生坎坷病灾甚至凶厄,有此报业,其牵引力量即乃夙世恶业所招致。历经无数轮迴,结合无数因源,在此错综纠葛之因缘,绝非平行线,因此必有交集,产生结果──亦即将其因源了结。

总此而言,所谓「天作孽犹可违,自作孽不可活!」因果之于众生,绝非上天惩罚,乃係众生自造其因,始有因果。甚愿戒慎而惕勉!

补续 第二篇 沦入畜道是何因?

观音菩萨 降

畜生道,在六道轮迴中虽非最为悲惨,但是于人道而言,畜生道是仅次于阿鼻地狱而已;换言之,即是在人道中造作罪大恶极之辈,乃有此畜生道之惩罚。吾将先列举往昔律例加以说明,再列新律同时做说明。

旧律中,以「不忠不孝、不公不义、强盗、杀人、掳掠」等罪恶判入畜道。旧律所列载,其字面意义众生悉皆可以一目了然;其中只有「不公不义」较有模糊空间,因此特加说明:

所谓不公不义,乃指在上位者或有权势、或有财势,或仗武技、或有邪术等等之辈,其行为不公义,则所株连必较广泛。易言之,即是受害者将更为广泛,普及于各层面,故以此罪恶乃判入畜道。

新律,并无删减旧律所列载,于今仍是适用;今更增条文列载,得判入畜道如下:

一、所行畜生不如者。所谓畜生不如者,以乱伦之辈;更有甚为恶癖之行为,如目前甚多之侵犯年纪幼少之少年、童男女,甚至有对长辈等侵犯者。

二、丧心病狂者。诸如狂乱随机杀人,造成甚大伤亡者,此辈亦将得判入畜道。

三、仗智慧行巧思诈骗,牵连广泛,受害者甚多,此辈亦得判入畜道。

语云:「人身难得,一失人身,再復已几何?」人生在世,不知珍惜此有用之身,却仗藉此身所得之智慧、技能或家势,却迫害无辜(纵然此身在当世已受阳法制裁),一身却绾(wǎn)系无数冤怨,一身如何偿?因此只能将之判入畜道,使其身受(实际上肉身只短痛,灵神却长痛)在畜道受刀割、火烹之煎熬,以此释袪众怒之怨戾。

有者其罪恶更深大,受害者多严重、悽惨,则更可以将其灵打散成残灵投入水族,则一灵受千百种刀厄苦难以消罪恶!今日阐述列载沦入畜道之律,实乃目下人世间甚多符合此一律例者(虽在芸芸众生中係属少数,但新闻报出,仍然让人触目惊心!)因而特加详列其条例,俾以警勉众生相互为戒,并广为劝善!

补续 第三篇 智能迟钝之因果

观音菩萨 降

时值人心唯利是图,有利可图之机,无不用尽心机──或巧取、或豪夺,甚至设陷诈骗等等,无所不用其极!目下诈骗集团之猖獗,随时随处可见、可闻,轻者受害仅为些许财物而已,重者却可能因此三餐不继;或为救命治病之钱财,更有因此想不开,乃至忧郁或轻生等事,悉皆此类仗巧思设陷阱,甚至同伙诈骗等等,食髓知味,长此以往害人不浅!

积此罪业,其果报必然是使其不再能仗心思巧慧,更甚至使智能比诸常人更为低下。但是仅此报业,犹不能消弭其所造之因果业债──因其牵连甚广,故在新律,乃有将各方之因缘总汇,形成一次了结。

吾作简易说明:有一位智能迟钝者,在其发育成长过程,父母亲长发现之后,开始费尽心思、精神、体力、财物,悉皆耗费不赀(zī),犹要牵肠挂肚,忧虑是否可以治癒如常人;再者,此人之人生历程,受尽亲友及同侪乃至周遭人等之轻视、冷淡以待,甚至有欺凌等情事,此一过程现象,悉在新律因果之了结。

意即此子自身夙业,注成此一命程报象;但父母之付出,即是在夙世间有亏欠此子,因而藉其报象而成亲子因缘,併为了结。当然周遭人等,则有在其造因时之受害者(唯吾必须说明:亦有『新造因』。意即此一事件中人,有者并无因缘,但却无端欺其弱势,甚至霸凌,则是新造因。)

际此天律改为现世报,而目前人心之不善,思欲不劳而获、多行诈骗情事。切莫以为今生已不报,他未必相信有未来世报象,因而怙(hù)恶不悛(quān),持续造恶。但自身未受此智能迟钝之报,但新律却可以总汇因缘,使其育得智能迟钝之下一代。故奉劝众生,切宜谨慎戒惕天律现世报可以加速──纵然自身未受报,却可以由至亲之人使你偿抵此恶业!

补续 第四篇 考道与因果

观音菩萨 降

际今末法时期,虽曰因果大清算,但是末法时期,上天亦是大开普度之门,因此各大正教之宗脉无不尽力代天宣化,协同此一大事因缘;故众生可以轻易亲近道场,皈依善知识修行。

故在此期间,不论皈依或修行之人,比诸无信仰、无神论者,约以二分之一强。所以修行在众生心中,已是一大精神支柱,加强自身心灵寄托之动能;尤其深入教义、勤于教法之修持者,亦有与日俱增之趋势。

但是佛、魔并降自古皆然!尤其末法因果清算,对于修子而言,更乃一大阻道之动力。所以诸家修子在修行历程中,很容易遇上「考道」,此一考道,排除自身之退堕,以及自身之凡业(诸如事业、家庭、亲长之负担)压力而外,一切考道,其关键两大因素──魔障与因果而已。所谓魔障,又分内、外:

内魔──即所谓心魔。由自心从非正道、正信之教法中而起魔性,因而偏离大道。

外魔──乃属甚多修罗魔众投入人世,仗藉魔性断章取义于正教教法,称师作主,祟惑修子。

因果──修子虽然精进道程,但仍不能摒除因果缘熟讨报。故修行历程中,因果报象会针对修子各自缺失或弱点;譬如修子贪财,则显财考;若不能戒色,则显色考;若家庭问题重,则显家庭考;若亲长眷属间不融
洽,则显亲子考。尤有修子受「法考」甚重者,乃缘于执于教法而争,乃易受因果报象所牵引,更易受魔考。

是以故,在末法期中,众生只要有善发心,即可亲近道场修行大道,但亦因此在魔扰及因果清算中;要从修行道程自始至终坚恒不退之修子,可要历经重重关考!因而必要勉诸修子:凡在修程中遇上诸般横逆,切要冷静思考,万勿小不忍而退失道心,枉费修行之前功!

补续 第五篇 因果业功德解

观音菩萨 降

在因果系列书中,一再强调「因果业只有功德解」;唯因业之造立,是明确可见知,然功德如何解其业?尚未尽说明其始末,因此今日将其列入专章阐述。

因业造立之时,由人间司神,乃至诸天巡司、神祇作登录,乃至通报冥司等确立其业因。斯人归空,若在世未足修行,超证上生天界净土,则必入幽冥地府。此时,各殿阎君审断其一生善、恶:善者登注福因,恶者登注业报;然有受人欺辱等等,亦可併向阎君申控。待阎君审断定谳(yàn),则有冤报冤、有恩报恩,待其转轮之后,命程注定一生际遇。所以在世善、恶,归空总结因果定论。

至于冤亲讨报则是有二:其一,其累世中所造作诸善诸恶已经定谳,到此际,相关业主若已到报业缘熟,则阎君准敕派令(即在因果书中所列述『五色令旗』,以区别因业轻重),亡灵得令,可入阳世讨报其业。此际,阳人受因果缘熟之冤亲领令前来讨债,又将如何面对──即是因果业,功德解。

但是此一功德解,绝非我付出一些善款或造些善事,乃至末法时期因果大清算,上天悲悯特开方便之门,处处道场可以造功德迴向而解;如此解法仅是治标,尚难根本解决!因为不论任何善功德迴向,包含人间道场之迴向,均止于彙报冥司阎君,注销此一因果业而已。

诚然冥司阎君若注销此因业,撤回讨报令旗,亡灵冤亲纵然是以黑令讨报,一旦收回,即不能对业主再有实质讨报。可是众生若有受讨报之实质经验,即能感知此冤亲亡灵在迴向、和解,乃至保调灵修之后,亦即此一讨报结案之后,仍有人察感:似乎仍受冤亲亡灵之影响!此中关键,即在功德如何解?析论至此,众生切勿以为一定要功德很大,亦即要拿出许多钱、造很大功德,才是正解,此为迷思及谬误之认知!实际上是在「发心」。

总合前述,冤亲由冥司阎君敕令讨报,芸芸众生、茫茫人海,此冤亲亡灵如何找到业主讨报?关键即在「因缘」。换言之,冤亲与业主两造有一条「因缘线」在彼此手中,所以冤亲不用找,凭因缘即可来到业主面前;而受报业主也不用躲,因为天涯海角凭此一线因缘,冤亲亦是立现眼前!故一切功德迴向和解,均是流程所必要──即是注销因果业之程序而已,冤亲亡灵仍可凭藉「因缘感知」,而影响受报业主。

所以欲求完全了断此冤亲亡灵之讨报,即是阻绝其因缘之牵连(引)。那么如何阻断?只有一个方法:至诚忏悔。当一位受报业主得知因果冤亲显现时,立即至诚忏悔,此心一起,犹如绝缘体可以隔阻电流一般,立即将此因缘阻断,再依道场流程办理化解因果,如此即可圆满完善了结此一业债。

吾在因果书系列中强调「因果业,功德解」,今日详尽列述,冀期对众生了结因果业报有所助益!

补续 第六篇 阿赖耶识与因果

观音菩萨 降

所云阿赖耶,梵语义为「藏」;因此阿赖耶识,中土译为「藏识」。此识名亦多,但广泛称为「第八识」。

其义有三:其一、能藏,以是能摄藏「法种子」之故。其二、所藏,以是一切杂染法所熏、所依之故。其三、执藏,以是有情执为「自我」之故。

故此识乃为业用,实为「业报主」。我佛教法传入中土,对此八识,一切凡俗乃至二乘圣者犹不开示,缘以其理奥义涩之故;唯阿赖耶识与因果有密切关连,乃至息息相关,因此,吾在本书择要阐述,俾以有善慧根器者能缘此而明悟。

云何阿赖耶识与因果如此紧密,又息息相关?吾浅举一例:我人之身,犹如终端显示器,而此显示器内建接收电波讯号之晶片──即为阿赖耶识,将累世一切法、一切受熏、杂染悉皆依止,最后成为执此有情为「自我」。

是以故,当一件因果业缘熟之际──亦即冥司定谳(yàn)之公案,冤亲、灵障等敕准讨报,则有如基地台放射电波讯号,在茫茫人海之阎浮提地,其「受报主」藉此阿赖耶识──即晶片,及假身──即终端显示器,只要频道正确,即可投影显示于画面。

故其「业报主」凭藉阿赖耶识,即可轻易找上受报主(此段理论与上回之『因缘线』实则同义,只是更深入剖析我人阿赖耶识如何使因缘成熟)当我人之阿赖耶识在一切所受、依止,及受熏染之习性触动「我执」之际;而在法界中业报主之讯号,即如电视开关已开,转动正确频道,则此一因果立即显现于眼前!

阐述至此,众生当应明白所谓「天网恢恢,疏而不漏」,因果业虽在自身无知之夙世所造,但是它却时时刻刻在你身边,只要阿赖耶识启动对号入座之机制,则业缘即时显现,丝毫绝无误差!

以梵义阐述阿赖耶识与因果,众生或有略为模糊不清,吾以汉译阐述,众生当可一目了然!阿赖耶识虽然名目繁多,但汉译直指──心,是以故,一切由心造、一切由心引:「心之所欲」,其造作之下,与所含藏之累世一切相互契合,立即显现因果──故我佛教法《三世因果经》开经明义即有云:「欲知前世因,今生受者是」。

甚愿众生勉而研悟!

补续 第七篇 天律与因果

观音菩萨 降

「天律」乃为评断众生善、恶之准绳,是为防止众生偏差言行之律法。「因果」乃为善有善报、恶有恶报之结论,是属执行天律、评断善恶之依据,俾以众生在天律与因果中,可以不触犯天律,而得免除因果之报业。

然则,是天律为重或因果为重?基本上,天律乃一切善恶之仲裁评断,是为天运乃至众生轮迴之最终原则。是以故,明悟天律之条例,不予触犯,基本上是可以免除因果报业!

故而因果,是在天律条例中解释众生因何「轮迴果报」之现象。既如是,有天律又有因果律,是否有迭床架屋之嫌?实则不然。

天律,是最高奖善罚恶、仲裁之标准;因果,则属于个人造下其因,必要承受其果必然之现象。因而在天律与因果,乃属相互为表里,虽息息相关,却是二者各有其用,且不抵触。阐述至此,是否天律与因果:俱皆众生一事而有干犯二律,有一罪二罚之虞?却也未必!

浅而言之,一人造恶触犯天律,则其恶,沉沦坠落地狱、冥司而受审判,此乃天律之大原则。再次,其人之恶,虽受天律仲裁、冥司惩处,是其个人造罪、触犯天律所要面对。但其恶行若伤及无辜之第三者,则为两造之因果,施者必要面对受者在因缘成熟之际讨报,故并无一罪二罚;实乃自身一事,造成无辜伤害,所要补偿而消弭其恶因。

总此而言,天律在众生之言行中,处处监察以作约制,俾使众生知之而惕,惕之而慎,慎之不犯,则无因果可言!一旦造有触犯天律之言行,轻者,或可免除因果;重者,则将面对因果缘熟之际之报象。换个角度而言,会形成因果必然触犯天律,而触犯天律则有轻、重之分,不必然会成因果。

观音菩萨 作完结总论

为《因果病象印证新注解》作完结总论

因果实为明确!只要有因,必有果。不论善恶、不论权贵,乃至男女老幼,悉皆一视同仁;既造其因,必要承受其果,关键只是在时程而已。

自古以来,不论修行者,乃至一般凡俗,岂非即在因果轮迴之中?我佛睿智,勘透生老病死苦,觉证圣佛,却也有数十万年之果报,现于觉智之佛身!则如我等凡庸之辈,又岂能免于因果之外?

时值末劫,昊天悲悯降着因果书于贵堂,是乃藉鸾门大开普化之门,广颁文字因缘,而作有缘之引渡。

于兹新律已颁,新注解亦阐述完结,乃在书后勉诸众有情善缘,各自应机惜缘,俾以本书有助开解因果枷锁,是为衷心所盼!

南无观世音 降于新社懿敕拱衡堂
岁次己亥年九月十四日